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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7 16:20     来源: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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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下称《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予公布《百色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2411日至2024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欢迎与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翔路,电话:2824392,电子邮箱:bshbj2824392@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2024年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污染源信息公开、自然生态、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我局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认真开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2024年我局在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未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

2、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4年,通过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00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578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33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量92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机构设置及对应的工作职责;二是行政许可事项;三是生态环境政务;四是工作动态类信息;五是依法公开的文件,包括印发的通知、通告等;六是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七是环保专栏,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通报专栏、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专栏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24年,我局接到以信件书面形式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7件,以网站留言形式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3件,均按时答复群众。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要求,2024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现象。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局办公室,配有专人负责接待信息公开申请查阅人员,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自查自纠,落实上网信息三级审核制度(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提升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开展微博、微信及门户网站的运营维护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及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详细、准确、务实,加强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未进行收费,不存在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

行政强制

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4

4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更新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二是我局发布各类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仅有文字解读,无图文解读、动画解读等形式。

(二)改进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做好审核工作,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二是在文字解读的基础上增加图文解读。制作简洁明了、设计精美的信息图表,将政策文件中的关键信息、数据等以直观的图表形式展示出来,便于公众理解。提高公众的接受度;学习先进地区的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本单位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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