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百色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百环发〔2025〕4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百环发〔202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百色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指导推动相关工作。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
附件:1.百色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百色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3.市直有关部门名单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百色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25年是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壮美广西百色新篇章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研究谋划“十五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持续改善百色市水环境质量,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确保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水环境方面:全市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11个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力争有较大幅度减少。水生态方面: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水资源方面:全市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规划的江(河)生态流量均达到保障目标要求。努力争取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项目,力争获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争创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实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良好开局。
二、2025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规划》《百色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1)。
三、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工作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百色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
附件:1-1.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1-2.百色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1-3.百色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1-4.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1-5.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1-6.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清单
1-7.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清单
1-8.以重现土著水生植物为目标的水体清单
1-9.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
附件1-1
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
1 |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 |
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强化各级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及超标预警,重点加大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和化工园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园区办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3 |
开展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推进园区水污染问题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园区办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4 |
持续推进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加强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到2025年,各县(市、区)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 |
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 ||||||
|
5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百色市(设区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60%,靖西市、平果市(县级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50%,百色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提升10%以上,各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各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00m³/d及以上的除外)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5%以上。 |
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6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建立健全5—10年为周期的管网长效排查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混接、漏接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和清淤疏浚工作,进一步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同步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完善常住人口在5万以上建制镇建成区的支管、入户管等毛细管网,进一步提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 |
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
市城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
8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强化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
市农业农村局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9 |
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2025年,各县(市、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
10 |
鼓励发展不投饵的“人放天养”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投放鲢、鳙鱼等滤食性品种,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禁止使用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养殖。大力发展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国家级骨干基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11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治理,优先整治国家监管及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基本消除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
|
12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强化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进行强制报废,不得再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百色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
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13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提高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开展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百色海事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五)汛期污染防治 | ||||||
|
14 |
强化汛期污染防治 |
加强重点流域汛前隐患排查和汛期污染监管,持续开展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对汛期污染强度高的断面所在流域开展溯源排查。加强饮用水水源汛期污染风险防范,保障饮水安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六)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
15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完成珠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全区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清单,基本完成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园区办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6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监测,抽查比例及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工矿企业、各类园区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1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水利局、园区办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
17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定期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采用年均值进行达标评价。2025年,百色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分别为:91%。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8 |
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
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对城市未完成整治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水体成因排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按照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
市城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19 |
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等)范围内,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月底前 | |
|
20 |
持续完善县城黑臭水体清单,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
相关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
21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各县(市、区)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市城管局、水利局牵头)、末梢水(市疾控中心牵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市教育局、水利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末梢水水质状况。 |
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疾控中心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22 |
有序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着力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疾控中心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23 |
强化预警监测,建立风险源名录,修订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 |
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
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林业局、疾控中心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24 |
组织开展全市自来水厂(特别是单一饮用水水源的自来水厂)应急措施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
市城管局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25 |
采用各县(市、区)自查、交叉执法检查、市级核查等方式,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动环境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26 |
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组织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27 |
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评估 |
积极开展重点湖库、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标监测。 |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
市水利局、林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28 |
实施水生态修复 |
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到2025年底,恢复右江土著鱼类(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清单见附件2-7),因地制宜培育与恢复龙潭河土著水生植物(以重现土著水生植物为目标的水体清单见附件2-8)。 |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市水利局 |
右江区、靖西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29 |
加强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 |
加强入库河流污染整治,加大面源污染防控力度,有效削减入库污染物,降低湖库富营养化和水华暴发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林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
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制定自治区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以及评估体系,建成澄碧河、右江等2条美丽河湖,争创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城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31 |
强化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 |
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围绕水污染防治“预储备项目清单”,开展项目申报及储备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入库。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2025年底,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分别达到80%和20%以上,自治区补助市县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分别达到100%和72%以上。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项目需于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三、持续加强生态用水保障 | ||||||
|
32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到2025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2亿立方米以内。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33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 |
市水利局、城管局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34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工业企业使用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35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
市城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
36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补齐灌溉排水短板,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成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到2025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4以上。 |
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
37 |
开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到202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
38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到2025年,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要达到0.25亿m3以上。 |
市城管局、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39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40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水利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
41 |
鼓励研发低成本、高性能、高适用的工业废水处理集成技术和装备,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先进技术与产品。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42 |
保障生态流量 |
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调度,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 |
市水利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43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督促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高风险领域,加强汛期等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44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45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尾矿库、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持续推进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与评估,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编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46 |
加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风险防控,强化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47 |
加强与滇黔2省交流与协作,开展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应急局、水利局、百色海事局等 |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全年 | |
|
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 ||||||
|
48 |
跨国 河流 |
加强百南河、难滩河等出境河流监管。强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加大城乡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力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外事办、百色海事局等 |
靖西市、那坡县人民政府 |
全年 |
|
49 |
右江流域 |
持续推进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强右江流域水污染环境风险的排查整治,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确保右江干流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 |
市发展改 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市 财政局、 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
相关县 (市、 区)人 民政府 |
全年 |
|
(一)任务分工 | ||||||
|
50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各县(市、区)确定2025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同级财政经费保障责任,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51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百色海事局等 |
|
全年 |
|
52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市生态环境局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53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定期公开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54 |
督促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
55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鼓励公众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广西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56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节水护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
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
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二)保障机制 | ||||||
|
57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 |
市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
全年 |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
58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相关任务的牵头单位 |
本计划相关任务的配合单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
59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7月5日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水生态环境保护半年工作总结,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6年1月31日前 |
附件1-2
百色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
序号 |
考核城市 |
所属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2025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
1 |
百色市 |
郁江支流 |
难滩河 |
隘屯 |
106.5182 |
22.9472 |
Ⅱ类 |
|
|
2 |
百色市 |
红河流域 |
百南河 |
百南 |
105.8103 |
23.0261 |
Ⅱ类 |
|
|
3 |
百色市 |
郁江支流 |
下雷河 |
百雅 |
106.7070 |
22.9628 |
Ⅲ类 |
|
|
4 |
百色市 |
郁江支流 |
澄碧河 |
澄碧河水库 |
106.6390 |
23.9504 |
Ⅱ类 |
|
|
5 |
百色市 |
郁江支流 |
右江 |
东笋 |
106.5818 |
23.8778 |
Ⅲ类 |
|
|
6 |
百色市 |
郁江支流 |
右江 |
公篓 |
106.7118 |
23.7631 |
Ⅱ类 |
|
|
7 |
百色市 |
西江干流 |
布柳河 |
甲洋 |
106.8005 |
24.6959 |
Ⅱ类 |
|
|
8 |
百色市 |
西江干流 |
平治河 |
龙眼电站 |
107.8297 |
23.6934 |
Ⅱ类 |
|
|
9 |
百色市 |
西江干流 |
良岐河 |
那雅小学 |
107.3250 |
23.9140 |
Ⅱ类 |
|
|
10 |
百色市 |
郁江支流 |
驮娘江 |
弄瓦 |
105.9722 |
24.158 |
Ⅱ类 |
|
|
11 |
百色市 |
郁江支流 |
右江 |
雁江 |
107.6406 |
23.2714 |
Ⅱ类 |
|
|
12 |
百色市 |
郁江支流 |
右江 |
英和 |
107.2379 |
23.5665 |
Ⅱ类 |
|
|
13 |
百色市 |
西江干流 |
万峰湖 |
万峰湖 |
105.0653 |
24.8908 |
Ⅲ类 |
|
|
14 |
百色市 |
西江干流 |
南盘江 |
蔗香南 |
106.1528 |
24.9426 |
Ⅱ类 |
贵州境内断面 |
附件1-3
百色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
序号 |
考核城市 |
责任县(市、区) |
所属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2025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
1 |
百色市 |
市本级 |
郁江支流 |
右江 |
治塘 |
106.9870 |
23.6421 |
Ⅱ类 |
|
|
2 |
百色市 |
田东县 |
郁江支流 |
右江 |
果芬 |
107.3828 |
23.4604 |
Ⅱ类 |
|
|
3 |
百色市 |
西林县 |
郁江支流 |
驮娘江 |
弄南 |
105.5609 |
24.3120 |
Ⅱ类 |
|
|
4 |
百色市 |
凌云县 |
郁江支流 |
澄碧河 |
那焕 |
106.6356 |
24.1148 |
Ⅱ类 |
|
|
5 |
百色市 |
德保县 |
郁江支流 |
龙须河 |
平改 |
106.9416 |
23.3603 |
Ⅱ类 |
|
|
6 |
百色市 |
田林县 |
郁江支流 |
乐里河 |
汪甸 |
106.3342 |
24.1881 |
Ⅲ类 |
|
|
7 |
百色市 |
凌云县 |
西江干流 |
布柳河 |
燕岩屯 |
106.6531 |
24.5785 |
Ⅱ类 |
|
|
8 |
百色市 |
隆林县 |
西江干流 |
新州河 |
者合村 |
105.4818 |
24.8164 |
Ⅲ类 |
|
|
9 |
百色市 |
市本级 |
郁江支流 |
澄碧河水库 |
澄碧河 |
106.6480 |
23.9797 |
Ⅲ类 |
|
|
10 |
百色市 |
隆林县 |
西江干流 |
平班水库 |
平班水库 |
105.4523 |
24.8782 |
Ⅲ类 |
|
|
11 |
百色市 |
乐业县 |
西江干流 |
大利水库 |
大利水库 |
106.5594 |
24.8129 |
Ⅲ类 |
|
附件1-4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
序号 |
城市 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使用状态 |
经度 |
纬度 |
水质考核目标 |
|
1 |
百色市 |
澄碧河水库 |
在用 |
106.64 |
23.95 |
Ⅲ类 |
注:以年终在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附件1-5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
序号 |
城市 |
县(区、市)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使用状态 |
经度 |
纬度 |
水质考核目标 |
|
1 |
百色市 |
田阳区 |
那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6.76 |
23.74 |
III类 |
|
2 |
百色市 |
田阳区 |
百东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6.86 |
23.81 |
III类 |
|
3 |
百色市 |
田东县 |
训屯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7.1 |
23.53 |
III类 |
|
4 |
百色市 |
平果市 |
布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7.55 |
23.43 |
III类 |
|
5 |
百色市 |
平果市 |
龙马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7.72 |
23.47 |
III类 |
|
6 |
百色市 |
德保县 |
城关镇鉴河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6.57 |
23.34 |
III类 |
|
7 |
百色市 |
靖西市 |
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6.42 |
23.15 |
III类 |
|
8 |
百色市 |
那坡县 |
团结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5.88 |
23.31 |
III类 |
|
9 |
百色市 |
凌云县 |
坡脚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6.54 |
24.39 |
III类 |
|
10 |
百色市 |
乐业县 |
大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6.56 |
24.81 |
III类 |
|
11 |
百色市 |
乐业县 |
上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6.55 |
24.83 |
III类 |
|
12 |
百色市 |
田林县 |
启文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6.23 |
24.32 |
III类 |
|
13 |
百色市 |
西林县 |
龙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5.06 |
24.56 |
III类 |
|
14 |
百色市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冷水屯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5.38 |
24.74 |
III类 |
注:以年终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附件1-6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清单
|
序号 |
水资源 分区 |
河湖水系名称 |
主要控制断面 |
生态基流(立方米/秒)/最低生态水位(米) |
敏感生态流量 |
最小下泄流量(立方米/秒) |
备注 |
|
1 |
珠江区 |
右江 |
隆安 |
45.6 |
/ |
56 |
/ |
注:标*断面为新建省界断面,近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1-7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土著鱼类 |
消失的历史年份 |
预计重现年度 | |
|
俗称 |
学名 | ||||||||
|
1 |
百色市 |
右江区 |
公篓 |
右江 |
河流 |
乌鲤 |
乌原鲤 |
- |
2025 |
附件1-8
以重现土著水生植物为目标的水体清单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土著水生植物 |
消失的历史年份 |
预计重现年度 | |
|
俗称 |
学名 | ||||||||
|
1 |
百色市 |
靖西市 |
隘屯 |
龙潭河 |
河流 |
/ |
海菜花 |
/ |
2025 |
附件1-9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
|
序号 |
城市 |
河流名称 |
所在流域 |
起始位置 |
终止位置 |
完成年限 |
|
1 |
百色市 |
澄碧河 |
珠江流域 |
源头 |
入河口(右江) |
2025年 |
|
2 |
百色市 |
右江 |
珠江流域 |
罗村口 |
雁江 |
2025年 |
附件2
百色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同时,系统推进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相关要求,秉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居环境安全作为核心目标,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通过有效防范新增污染、逐步削减存量污染、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等举措,全力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源头防控工作,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扎实推进百色市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编制本计划,力求以最有力的行动守护一方净土。
一、总体目标
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每年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认定为实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污染管控,地下水区域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不超过36%,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2025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三、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加强项目谋划和资金保障,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细化分工,做好帮扶指导,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见效,在2025年底完成各县(市、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
附表:2-1.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2.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附表2-1
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
|
1 |
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
本着“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边查边治”的原则,2025年完成靖西市、那坡县2个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并建立污染源清单,加快推进隆林、德保、平果、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田林县、乐业县、凌云县、西林县等10个县农用地污染溯源,推动地方农用地污染断源工作落实。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实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变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情况, 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7月底前更新发布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对应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销号。持续推进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涉重金属矿区以及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关停)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 |
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责任 |
做好名录企业调整和增补,做到名录管理企业应纳尽纳,完成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定更新。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等法定义务。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到2025年底“回头看”完成率累计达到100%,全面查清隐患并推动落实整改。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为重点,推动一批土壤污染隐患大、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 |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 |
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及时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或企业纳入管理;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推进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因地制宜规范电镀(集中)园区建设,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管理;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乐业县、靖西市等2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按照1.2:1的“减量替代”执行,其他区域按照1:1的“等量替代”执行;在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继续执行颗粒物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并载明变更后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存在风险的,要采取防控措施。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推进锌冶炼行业高效清洁化电解、氧压浸出等技术和装备升级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 |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周边土壤等生态环境的污染风险。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提升锂盐浸出渣、垃圾焚烧炉渣、磷石膏、锰渣、赤泥等大宗固废净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排查和分级分类整改,全面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5 |
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建设 |
加快推进蓝星大华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建设,2025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专项评估及综合成效评估,总结凝练典型案例及做法,通过“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推动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发挥重大工程示范带动作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右江区人民政府 |
|
二、扎实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 |||||
|
6 |
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结果,细化并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完善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政府储备粮食食品安全指标全部合格,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府储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展与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 |||||
|
7 |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督促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准入管理机制。农药原药制造等企业腾退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确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应采取措施严防异味和污染扩散。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监管,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监控手段定期开展检查,名录内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类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
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8 |
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 |
持续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摸排,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针对清单内地块,按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监测、环境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保护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安全。到2025年,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污染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9 |
推进污染土壤绿色低碳修复 |
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征集一批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探索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推动落实绿色化、低碳化有关要求,推动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应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财政局、科技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0 |
规范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
定期将辖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情况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公开,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归集至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活动质量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将相关活动信用信息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进行登记,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信息依法依规归集至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鼓励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业主单位登录系统,查询信用记录、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信息,选择合适的从业单位和个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四、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
|
11 |
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
持续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评估。重点完成4个垃圾填埋场、可能存在污染的矿山采区、距离生产生活区域或地下水源较近的尾矿库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完成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针对风险不可接受的,启动化工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工程。完成全市重点区划定及上报集成,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一张图”。动态更新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2 |
全面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
配合开展全市重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水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并进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建立水源周边潜在污染源清单。更新优先防控水源名单和人为因素超标水源名单。推进县级及重要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探索岩溶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方法,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结合管理需求,按要求优化调整“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五、扎实推进土壤先行区与重点项目建设 | |||||
|
13 |
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
围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预储备项目清单”,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按计划完成项目申报及储备等前期工作,重点推进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项目入库。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有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到2025年底,2025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分别达到80%和20%以上,预算资金执行率达到52%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六、健全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 | |||||
|
14 |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结果,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间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作,加强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细化并落实耕地风险管控工作。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多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等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并将其共享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将发现需要开展污染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基本信息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分别牵头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对于耕地周边的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探索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健全各相关部门地下水环境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地下水监测信息互联互通。 |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5 |
依法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
健全土壤、地下水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范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污染土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处罚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等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止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土壤环境执法和应急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司法局、公安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附表2-2
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央资金额度(万元) |
所属市 |
所属县(市、区) |
项目类型 |
2025年 工作目标 |
|
一 |
国家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 | |||||
|
1 |
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化改造项目 |
2800 |
百色市 |
右江区 |
企业类 |
完成竣工验收及专项评估。 |
|
二 |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 |||||
|
1 |
靖西市禄峒镇硫铁矿地块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一期) |
2300 |
百色市 |
靖西市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项目开工 建设。 |
附件3
市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园区办,百色海事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