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坤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L5MAD27
地址:靖西市禄峒镇大金村村部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5日对位于靖西市龙临镇念浩村灵弄屯的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运营的念浩养殖集中小区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念浩养殖集中小区厂区外后门右侧低洼处坑塘内存有粪污,粪污经坑塘边沟流入由该公司建设但未完善防渗措施的两个蓄水池;现场可见粪污呈黑色,伴随较重异味,粪污流经的地面呈黑灰色。经执法人员与现场负责人实地核实确认,此次外排至厂区外的粪污水系6月下旬因遭遇暴雨天气,你公司养殖集中小区内2个集污池被雨水填满后,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和采取处置措施,导致粪污从集污池溢出,随后通过养殖集中小区靠山一侧的缝隙流入厂区外上述低洼处坑塘。当日,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态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念浩养殖集中小区的后门排水口、后门排水口旁坑塘、距后门30米处蓄水池等3处的水样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后门排水口、后门排水口旁坑塘、后门30米处蓄水池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均超标;后门30米处蓄水池的悬浮物超标。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
2025年7月15日,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念浩养殖集中小区厨房对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
证明: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念浩养殖集中小区建成的养猪场规模的存栏仔猪量约6000头等基本情况及厂区外后门右侧低洼处坑塘有粪污,粪污经坑塘边沟流入该公司建设但未完善防渗措施的两个蓄水池,粪污呈黑色、气味较重,流经的地面呈黑灰色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
(二)调查询问笔录
1.2025年7月29日,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一楼询问室对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念浩养殖集中小区的技术班长兼现场负责人刘某彬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明:刘某彬个人基本情况、念浩养殖集中小区基本情况及厂区外后门右侧低洼处坑塘有粪污,粪污经坑塘边沟流入该公司建设但未完善防渗措施的两个蓄水池,粪污呈黑色、气味较重,流经的地面呈黑灰色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
2.2025年7月30日,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一楼询问室对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项目经理罗坤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明:罗坤健个人基本情况、念浩养殖集中小区基本情况及厂区外后门右侧低洼处坑塘有粪污,粪污经坑塘边沟流入该公司建设但未完善防渗措施的两个蓄水池,粪污呈黑色、气味较重,流经的地面呈黑灰色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
(三)影像证据
2025年7月15日,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念浩养殖集中小区拍摄照片及录像,在念浩养殖集中小区厨房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7张。
证明:广西态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采样情况及念浩养殖集中小区厂区外后门右侧低洼处坑塘有粪污,粪污经坑塘边沟流入该公司建设但未完善防渗措施的两个蓄水池,粪污呈黑色、气味较重,流经的地面呈黑灰色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
(四)监测报告
根据广西态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2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态兴监(水)字〔2025〕第428号)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排放浓度限值。显示如下:化学需氧量:后门排水口超标2.425倍、后门排水口旁坑塘超标1.8倍、后门30米蓄水池超标2.225倍;五日生化需氧量:后门排水口超标2.033倍、后门排水口旁坑塘超标1.107倍、后门30米处蓄水池超标1.367倍;氨氮:后门排水口超标0.06倍、后门排水口旁坑塘超标0.425倍、后门30米处蓄水池超标2.1375倍;总磷:后门排水口超标6.875倍、后门排水口旁坑塘超标6.1倍、后门30米处蓄水池超标5.875倍;粪大肠菌群:以上3处的粪大肠菌群因排放浓度为“≥2.4×10³MPN/100mL”,仅知超过限值(1000个/100mL),但具体数值不明确,无法计算精确超标倍数。悬浮物:后门30米蓄水池超标1.685倍。
证明: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态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念浩养殖集中小区检测结果显示,后门排水口、后门排水口旁坑塘、后门30米处蓄水池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均超标;后门30米处蓄水池的悬浮物也存在超标情况。
(五)书证
1.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罗坤健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7月30日,提供单位: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证明:被调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2.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念浩养殖集中小区技术班长兼现场负责人刘某彬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人:刘某彬。
证明:被调查单位技术班长兼现场负责人刘某彬身份信息。
3.靖西市龙临镇念浩村村集体经济生态养殖等共12个村集体的生态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30日,提供单位: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龙临镇念浩村村集体经济生态养殖等共12个村集体的生态养殖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项中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于2017年11月13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45102500000034至201745102500000045)。
4.靖西市龙临镇念浩村集中养殖小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30日,提供单位: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龙临镇念浩村集中养殖小区于2025年07月22日进行延续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hb451000500000558B001Y有限期:2025年07月22日至2030年07月21日。
5.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与12个村民合作社签订的靖西市村集体经济龙临念浩养殖小区猪舍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时间:2025年7月30日,提供单位: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与12个村民合作社的签订协议租用运营关系。
6.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与罗坤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7月30日,提供单位: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证明:被调查人罗坤健与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隶属雇佣关系。
7.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与刘某彬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7月30日,提供单位: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证明:被调查人刘某彬与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隶属雇佣关系。
8.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委托刘某彬配合本案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9.百色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原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30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受送达人确认地址(靖西市新靖镇龙潭路农科所小区68号二楼)邮编(533800)收件人姓名(罗坤健)电话(1997764XXXX)收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11XXXXXXXX0319)
10.《协助调查通知书》(百环协通〔2025〕0522号)及送达回执原件各1份。提供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已告知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有义务如实回答我局的询问,并协助我局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协助调查通知书》已签收。
11.抽样(采样)通知书1份,编号:(2025008)。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已告知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后门对排水口、后门排水口旁坑塘、后门30米处蓄水池告知抽样(采样)情况。
12.《监测报告》(态兴监(水)字〔2025〕第428号)。提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提供单位:广西态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证明: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态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念浩养殖集中小区检测结果显示,后门排水口、后门排水口旁坑塘、后门30米处蓄水池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均超标;后门30米处蓄水池的悬浮物超标。
13.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检测/监测/鉴定结果告知书百环检告〔2025〕0502号回执原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已将《监测报告》(态兴监(水)字〔2025〕第428号)送达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14.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百环责改〔2025〕0537号)及送达回执原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8月18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已将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靖西市龙临念浩生态养殖集中小区整改前后情况说明。提供时间:2025年8月24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按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
16.裁量判定执行地表水III类标准说明原件1份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扫描件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8月29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靖西市村集体经济龙临念浩养殖小区区域范围执行的是地表水III类标准;
17.靖西市龙临念浩生态养殖集中小区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的影响说明原件1份及地图截图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8月29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靖西市龙临念浩生态养殖集中小区周边环境敏感点是龙临镇念浩村灵弄屯,目前未造成环境影响。
18.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广西态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证明:检测单位及人员具有采样、检测资质,开展采样、检测符合法律规定。
19.执法人员高爽、赵燕执法证复印件2份,提供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证明:执法人员高爽、赵燕具有执法资格,开展调查取证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及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5年10月13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百环罚告〔2025〕9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相关文书,但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百环罚告〔2025〕94号)及送达回证为凭。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3〕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213850.00)。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当事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到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2号办公楼401财务室(电话:0776-2832569)领取缴款通知书,按时将罚款缴至百色市财政局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三个工作日内,请持银行受理凭证到401财务室进行缴款备案。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请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右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结果表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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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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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违反了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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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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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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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公式 |
X:裁量处罚金额(元) X={N+(M-N) ×[(A-1)/4] ×(0.6+B)} M:法定处罚上限1000000(元) N:法定处罚下限100000(元) A:裁量系数,A=50%×首要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首要因子为裁量等级数值最高的裁量因子)+50%×其他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两年内有同一违法行为,或者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B:修正系数,B=(修正裁量基准中的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之和/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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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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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性裁量基准: 1.违法事实: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沉淀池处理能力不足,雨季环境安全隐患应对措施不当,导致粪污混合雨水外溢到坑塘及蓄水池属于部分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故取值:2 2.废水类别:畜禽养殖废水。故取值:3 3.排污超标状况:坑塘及蓄水池雨水粪污混合废水约15吨左右,部分污染因子均超标200%以上1000%以下(3≤pH值<4.5或10.5<pH≤12)。故取值2 4.水日排放量:养殖场每天生产养殖废水约10吨左右。故取值:1 5.排放去向或影响区域:念浩村所在区域执行地表水III类标准。故取值:2 二、共性裁量基准: 1.违法后果: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故取值1 2.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不含本次):2年内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故取值1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025年6月下旬至2025年7月16日已回抽外溢粪污水到厂区里的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0天以下。故取值1 4.配合调查情况:被调查单位人员法定代表人罗坤健、猪场班长刘某彬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故取值1 5.区域影响:区域影响在靖西市龙临镇属于县级行政区域内。故取值1 6.社会影响:无媒体曝光且无有效投诉。故取值1 三、修正裁量基准: 1.主观过错程度:管理不当,环保意识淡薄,主观过错程度为过失。取值0 2.改正态度:立即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于2025年7月16日已经用吸污车把外溢雨污混合废水回抽至厂内沉淀池。取值-2 3.补救措施:立即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已消除。取值-2 4.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一般企事业单位。取值0 5.产业结构类型:靖西市福喜乐养殖有限公司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为允许类,因此该公司产业结构定为其他类。故取值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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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结果 |
代入裁量公式结果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213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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