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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百环罚〔2025〕2号(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5-01-17 10:30     来源: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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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

百环罚〔20252


当事人名称: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英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NUUM53B

地址(住址):靖西市新靖镇新龙路6号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现场负责人许峰私自购买尾气数据修改器、OBD数据修改器并指使环检人员黄某宾、李某烈在机动车环检时使用。在排气分析仪内部安装尾气数据修改器,对分析仪氮氧化物等检测数据进行控制调节,使尾气检测达标,并上传虚假数据;通过使用OBD数据修改器对车辆的OBD故障信息进行屏蔽,并上传虚假数据,使OBD检测顺利通过,以上做法破坏了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据统计,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1213份,其中收取环检费用的1133份,不收取费用的80份,违法获得机动车环检费9388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勘察情况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份、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2024年12月1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

证明:该公司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检测设备、检测工序、现场发现在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内部安装数据修改器、查获OBD数据修改器及数据线、遥控器及使用车辆比对测试情况。

(二)调查询问笔录

1.2024年11月5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许某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其本人身份、工作职责,公司基本情况、机动车环保检测流程及尾气检测数据修改器和OBD数据修改器的购买、使用等情况。

2.2024年11月5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检测员李某烈、黄某宾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证明:其本人身份、工作职责,具备检测资格及尾气检测数据修改器和OBD数据修改器的使用等情况。

3.2024年12月12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收费员吴某艳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其本人身份、工作职责,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和开具的收据情况。

(三)影像证据

1.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及12月11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34张。

证明:该公司项目建设、主要检测设备及现场使用分析仪数据修改器、OBD数据修改器、遥控器对车辆比对测试情况。

2.2024年11月7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取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环检视频6段,涉及车辆为:桂AP38T1、桂LDG539、桂LVZ879、桂LW7255、桂LXE791、粤LW076Q。

证明: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部分机动车环检时使用了OBD作弊器。

(四)检测报告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你公司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在轻汽轻柴混合检测线使用车辆进行还原比对检测,出具的20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证明:该公司在正常检测和使用尾气数据修改器、OBD数据修改器等方式下对相同车辆的检测结果和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发动机控制单元出现CAL ID情况不同,重复CAL ID码为使用OBD数据修改器作弊情况下出现。

(五)书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该公司是适格的行政相对人。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该公司具备检验检测资质。

3.李某烈、黄某宾的机动车检测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李某烈、黄某宾具备机动车检测人员资格。

4.黄某宾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该公司与黄某宾的劳务关系。

5.吴某艳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该公司与吴某艳的劳务关系。

6.《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复印件1213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该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OBD检查的发动机控制单元重复出现CAL ID为“23067LMNOP8345TU”、“YZ067LMNOP8345TU”、 R709DBSDISRHGI5D等异常数据。

7.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站收据1133份,总共收取环检费93380元。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说明80辆车系亲属朋友领导员工车辆免于收费无收据。

证明:该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OBD检查的发动机控制单元重复出现CAL ID为“23067LMNOP8345TU”、“YZ067LMNOP8345TU”、 R709DBSDISRHGI5D等异常数据收取费用情况。

8.授权委托书5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提取3份,2024年12月12日提取1份,2024年11月25日提取1份,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许某、李某烈、黄某宾、吴某艳、黄某叶身份及授权事宜。

9.检定证书复印件5份。提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主要检测设备经过计量检定,处于在有效期内。

10.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先行保存证据通知书》(百环登存〔2024〕0501号)和送达回执。提供时间:2024年11月7日,提供单位: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证明: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用于作弊的设备进行登记保存处理。

11.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扣押决定书》(百环扣〔2024〕1号)和送达回执。提供时间:2024年11月18日,提供单位: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证明: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用于作弊的设备进行扣押。

12.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延长扣押决定书》(百环延扣〔2024〕1号)和送达回执。提供时间:2024年12月16日,提供单位: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证明: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用于作弊的设备进行延长扣押。

13.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百环责改〔2024〕48号)和送达回执,提供时间: 2024年11月25日,提供单位: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证明:对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改执法文书。

14.司法鉴定委托书1份及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材料1份。提供时间:2024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证明: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南京拓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OBDⅡ”、“尾气作弊设备”进行司法鉴定。

15.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提供时间:2024年12月20日,提供单位:南京拓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证明:1.靖西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的“尾气作弊设备”接入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型号:MQW-50B)后具有修改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型号:MQW-50B)分析结果数据的功能;“尾气作弊设备”接入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型号:MQW-50B)后配合遥控器按键控制具有修改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型号:MQW-50B)分析结果数据的功能。2.靖西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Ⅱ”具有模拟汽车0BD接口数据的功能;“0BDⅡ”接入汽车OBD接口后具有修改汽车0BD接口到环保检测数据读取设备之间传输数据的功能。

16.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百公(交管)函〔2025〕2号)1份,提供时间:2025年1月7日,提供单位: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证明:靖西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作弊手段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车辆有的运行轨迹已经到达外省。

17.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5份。

证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合法的执法资格。

(六)物证

现场查获的尾气数据修改器和配套的遥控器(一组)、OBD数据修改器及数据线(一套)、环保检测线主机硬盘(2个)。提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证明:环保检测过程中作弊的设备,用于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及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5年1月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百环罚〔20251)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2025年1月8日签收相关文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百环罚告〔20251及送达回证为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3〕3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一)依法没收环检违法所得共计玖万叁仟叁佰捌拾元整(93380.00);

(二)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捌佰肆拾陆元整(196846.00)。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当事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到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2号办公楼401财务室(电话:0776-2832569)领取缴款通知书,按时将罚款缴至百色市财政局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三个工作日内,请持银行受理凭证到401财务室进行缴款备案。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公司加处罚款。

我局委托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结果表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7


附件: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结果表

当事人

靖西市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违反其他管理要求的行为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裁量公式

X:裁量处罚金额(元)

X={N+(M-N)×[(A-1)/4] ×(0.6+B)}

M:法定处罚上限500000(元)

N:法定处罚下限100000(元)

A:裁量系数,A=50%×共性裁量基准中违法后果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 +50%×其他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

B:修正系数,B=(修正裁量基准中的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之和/10)×40%

根据国家或者自治区经济发展、优化营商、企业运营等宏观形势、 政策要求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虑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上浮30%的额度进行处罚。

裁量取值

一、个性裁量基准

1.违法事实: 出具虚假报告1213辆,超过10辆以上, 取值5。

2.资质情况:在计量认证有效期,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取值1。

二、共性裁量基准

1.违法后果: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取值1。

2.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不含本次):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取值1。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行为从2023年814日持续至2024年115日超过180天以上,取值5。

4.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取值1。

5.区域影响:出具虚假报告的涉案车辆轨迹至广西区域外,取值5。

6.社会影响:无投诉,取值1。

三、修正裁量基准

1.主观过错程度:企业明知使用数据修改器的行为违法,为揽客等依然非法安装使用数据修改器,上传虚假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认定为故意,取值2。

2.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取值-2。

3.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扩大, 取值2。

4.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一般企业事业单位, 取值0。

5.产业结构类型:鼓励类,取值-2。

裁量结果

罚款金额裁量公式:X=N+(M-N)×[(A-1)/4]×(0.6+B)

经计算,罚款金额=100000+(500000-100000)*[(1.857-1)/4]×(0.6+0)=151420元。该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破坏市场公平正义秩序,符合裁量规则关于上浮一定比例进行处罚的规定经集体讨论,依法上浮30%,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捌佰肆拾陆元整 ( ¥196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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