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至29日,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为期21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5日向我市反馈《百色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确定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百色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项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就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亲赴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切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目前,《百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百色力量。
《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28个问题,提出切实、全面、可行、严格的93条具体整改措施。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通问题治理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分三个阶段扎实推进整改。明确到2024年6月底前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取得显著成效。12月底前,完成56%以上的整改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整改方案》提出了六类主要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二是加快优化工业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市场牵引,不断加快铝产业优化升级。聚焦四大主导产业,持续优化全市工业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百色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
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围绕“水、气、土”三个治污主战场,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补齐监管治理短板。加快推进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加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力度。
四是切实抓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生态领域信访问题接收—办理—反馈—跟踪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是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全面排查整治矿山开采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辖区内水电站监管,督促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严格依法查处林木滥砍滥伐问题。
六是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工业固废管理能力。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销号备案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百色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各县(市、区)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全面统筹辖区督察整改工作,完善保障落实机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问题的牵头单位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核查验收;各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要认领责任,各司其职。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逐条认领,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整改方案。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市级年度督查事项。各问题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的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情况,促进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做好各问题整改进度、质量的督查工作。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进展,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改成效,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百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百色力量。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通问题治理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4年6月底前)、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5年12月底前)三个阶段扎实推进整改,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分步推进,强化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一)近期目标(2024年6月底前)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推进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10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核实整改,原则上全部办结。
(二)中期目标(2024年12月底前)
完成56%以上的整改措施。持续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查检查,严防问题反弹。
(三)长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至少1次,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强化干部学习培训,各级党委(党组)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教学计划,指导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举办的培训班中开设相关课程。
2.进一步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作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
3.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环保设施运行经费,加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发挥项目应有效益。坚持多方共治和依法治理,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二)加快优化工业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坚持问题导向、市场牵引,不断加快铝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开展铝产业链精准招商,持续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坚持多措并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深度开发水电资源,加快发展储能项目。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电力、有色金属、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育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厂达20家、绿色园区达3家。
2.聚焦四大主导产业,持续优化全市工业产业结构。发展壮大新型生态铝产业,推动铝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构建覆盖大西南、链接大湾区、面向东南亚的先进铝制造业中心。发展壮大现代林业产业,坚持全市林业发展一盘棋,着力打造百色市全域原料林种植基地—初级加工基地—人造板基地—家具家居全产业链,努力建成广西乃至全国重要的木材、人造板和家具家居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深入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将百色建成辐射西南、面向东盟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发展壮大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铝基、锰基、铜基和非金属新材料产业,积极打造全国先进的区域性新材料产业基地。
3.严格落实《百色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加强能源消费预警分析。加快推进百色市“双碳”工作,明确降碳目标,压实各地各单位降碳任务。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增效工作。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继续围绕“水、气、土”三个治污主战场,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切实扭转细颗粒物(PM2.5)反弹趋势,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管控、污染天气应对,深入开展“冬春攻坚”、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等专项行动。
2.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补齐监管治理短板。进一步压实养殖业主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利用率,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牛蛙养殖,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技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3.加快推进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各环节衔接,加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切实加大项目的推进和服务力度,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成效,及时发挥项目效益。
4.加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力度。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规定的10个渠道,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清单,对于符合启动条件的案件做到“应启尽启”、“应赔尽赔”。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同步开展,在行政处罚立案阶段同时启动生态损害调查取证,切实解决违法案件“先处罚后赔偿”中存在的追赔难、周期长问题。
(四)切实抓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整改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群众信访件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类解决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104件群众信访件,原则上于2024年5月底前全部办结。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长期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生态领域信访问题接收—办理—反馈—跟踪流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强化办结“回头看”,确保巩固信访件办理成效。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1.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完成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和非法采石等破坏自然保护地问题清理整治,重点抓好凌云县陇踏石场侵占自然保护区、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违规改扩建项目等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巡护监管考核。
2.全面排查整治矿山开采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存在问题的矿山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建立矿山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查处及时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3.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4.严格辖区内水电站监管,督促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督促水电站切实肩负起生态流量泄放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流量泄放及调度管理。协调天生桥二级水电站推进生态流量保障项目建设实施,妥善解决大坝至发电尾水口河段断流问题。
5.严格依法查处林木滥砍滥伐问题。全面排查违法采伐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问题后续整改,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六)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1.持续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严格落实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不含县级市)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县级市达到50%,县城(不含县级市)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完成现存的黑臭水体整治,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
2.全面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现有填埋设施综合提升改造,做好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杜绝露天焚烧垃圾问题。重点推进百色市、平果市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占比。
3.进一步强化工业固废管理能力。大力支持赤泥、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试验、建设。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环境问题清单,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销号备案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百色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全面统筹辖区督察整改工作,完善保障落实机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问题的牵头单位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核查验收,要把握时间进度,督促措施落实;各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认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逐条认领,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整改方案,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市级年度督查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各问题整改进度进行督查、推动。各问题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的进度(单个问题有多个牵头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牵头单位负责),每月将进度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情况,促进整改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问题的牵头单位严格整改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做好各问题整改进度、质量的督查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进展,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改成效,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附件:百色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百色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经梳理,制定本整改任务清单。清单共28个问题,93条整改措施。
第一部分 《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
一、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
问题一:思想认识有偏差。通过谈话、走访发现,百色市一些部门和单位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高质量发展理解不深不透,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面对工业结构不合理、资金技术短缺、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因素,存在畏难情绪,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创新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在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短板和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上,存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长时间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有的问题旧账未了,又添新账。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担当作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每季度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组织开展干部学习培训。各级党委(党组)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由组织部门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教学计划,指导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举办的培训班中开设相关课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对高质量发展、能耗强度和水资源指标等各项生态大类指标要求、自然生态的脆弱性和修复保护工作的严峻性等进行重点教学、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努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二:低碳发展仍存在差距。百色市一些干部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不足,对高质量发展的一些新政策、新战略、新部署把握不够透彻,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办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十三五”时期,百色市未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十四五”期间,百色市自我加压不足,对存量“两高”项目的提升改造力度不够。随着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十三五”期间建设的一批煤电铝一体化项目陆续释放产能,煤炭等能源需求大,导致百色市碳排放强度仍持续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且“碳锁定”效应明显,节能降碳的难度依然很大,百色市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控制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5.严格落实《百色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电力、有色金属、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同时对于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执行严格监管,向发电行业提出“压小上大”计划,提升我市发电行业整体效能,实现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总体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大数据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百色供电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6.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开展节能年度评价及“十四五”中期评估。加强能源消费预警分析,制定能源消费专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7.严格“两高”项目管控。对“两高”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把好项目准入关,进一步规范“两高”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能耗置换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8.落实自治区有关降碳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百色市“双碳”工作。进一步落实“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有关工作,明确降碳目标,压实各地各单位降碳任务。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落实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质量核查制度,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增效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育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厂达20家、绿色园区达3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三:工业转型升级步伐不够快。百色市铝工业特征明显,工业发展的资源依赖性高,铝产业占全市工业经济比重约60%。但百色市抓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成效不够明显,目前铝工业上下游产业链集群化水平仍待提升,产业链的前端比重大,规模和聚集效益不够,资源利用水平不高,资源优势互补、设施共建共享、要素互连互通的绿色产业发展机制不够健全。同时铝产业等资源型产业能耗占比达70%以上,导致一次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2021年煤炭消费比重达53%,超过全区49%的平均水平。“十四五”期间,围绕新型生态铝、林业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建设经济效益高、环境效益好的项目不够多,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进展缓慢,产业转型升级压力仍然较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大力发展“四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工业经济扩量提质,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600家、规上工业总产值超2250亿元。
整改措施:
9.坚持问题导向、市场牵引,着力推进铝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不断加快铝产业优化升级。一是大力开展铝产业链精准招商,持续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到2025年,新引进投资超5亿元的铝精深加工项目4个以上。新增高端非冶金氧化铝、动力电池箔、光伏组件等铝产品,实现铝产业增品种、提品质。二是大力发展铝精深加工,规范使用铝液资源,限制引进低端铝加工企业,到2025年,全市铝加工产品中精深加工产品占比达到30%以上,促进铝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三是持续推进铝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市以铝为主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8.46%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百色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各涉铝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10.坚持多措并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新获得的34个新能源项目完成核准、备案手续,推动开工新能源项目10个以上;加快推进右江区、田东县、平果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和平果市、田东县、凌云县“石漠化治理+光伏”开发试点。二是加快绿色供电园区建设。推进右江区六塘产业园、田东石化工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5个新能源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开工。三是深度开发水电资源。推进南盘江干流最后一个梯级电站田林八渡水电站项目开工建设。四是加快发展储能项目。推动田阳区、平果市、凌云县等3个广西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推进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田东120万千瓦大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11.聚焦四大主导产业,持续优化全市工业产业结构。一是发展壮大新型生态铝产业,做大做强做优铝精深加工,到2025年,全市铝产业产值超1500亿元。二是发展壮大现代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木材深加工,到2025年,新增20家以上林木加工规上企业。三是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深入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产业产值超300亿元。四是发展壮大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铝基、锰基、铜基和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到2025年,全市新材料产业产值超150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四: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效果不佳。百色市部分地方和部门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用力不足,久拖不决,效果不佳。督察进驻期间,历次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重复举报7件,占本次督察信访件7%。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办结自治区督察组移交的104件信访件,进一步完善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举报办理机制,持续巩固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成效。
整改措施:
12.全面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移交我市的104件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5月底前全部办结。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由牵头单位作出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长期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推进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13.建立移交信访件验收工作机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确定各信访件整改成效审核把关部门,组织对责任单位填报已完成整改的信访件开展验收,验收通过的信访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未接到异议后方可认定销号。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14.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生态领域信访问题接收—办理—反馈—跟踪流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巩固信访件办理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15.建立移交问题“回头看”机制,出台方案组织对销号的移交问题整改成效开展“回头看”检查。每年检查数量为本轮督察移交信访件的10%。对出现反弹的问题及时督促开展整改,确保成效稳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问题五:德保县林红矿业有限公司挖山采矿导致系列污染、八角林被破坏,至今仍影响上通屯的水稻种植,当地农户只能改种旱作物,该事件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缺乏鉴定材料撤诉后,矛盾未得到及时调解化解,村民再次投诉。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督察指出的德保县林红矿业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6.开展露采点复垦,截洪沟、水利修复等工作。降低德保那甲乡那榜重晶石矿矿山露采点地势陡峭区滑坡安全风险。对冲入截洪沟内的石块、细沙、泥土等进行清理,对损坏的截洪沟、水利水渠进行修复硬化,确保截洪沟发挥防洪排水作用,水利发挥浇灌工作。
责任单位:德保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17.督促开展广西德保那甲乡那榜重晶石矿矿山复绿工作,把好生态修复成效关。
责任单位:德保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18.开展受损赔付工作。对德保县那甲乡那榜重晶石矿矿山周边受损林地、田地实际使用、受损情况以及水利灌溉渠道受损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开展群众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德保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问题六:广西华银铝公司德保县马隘—都安矿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不扎实,3年间先后制定实施3个扬尘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但整治方案内容和整改措施不符合污染源头防治原则,治标不治本,目前该路段路面损坏严重,路上行驶的部分铝土矿车未做到全封闭运输,路面洒满了泥土泥浆,道路两边农作物及房屋外墙全是黄色粉尘,群众意见很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督察指出的广西华银铝公司德保县马隘—都安矿区有关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9.对矿区道路进行修复。开展矿区内永久道路分步修复工作。督促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开展马牌矿山至厂区2#门路段道路管理工作和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期道路维护机制。
责任单位:德保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20.制定区域综合扬尘防治方案,通过采取喷淋、定期洒扫、合理规划工序和运输、规范贮存场所管理等,从企业生产、运输、贮存等作业环节开展综合降尘。
责任单位:德保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21.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对矿区路段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重点对“三车”(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监督,严防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撒漏、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德保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问题七:田东县荣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21年以来群众5次投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方式、整改成效未获得群众认可,再次投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督察指出的群众投诉田东县荣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22.督促广西田东荣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加强管理,维护好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田东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23.督促企业开展通过增加烟囱高度、在喷淋塔后端增加活性炭过滤棉、优化离子光氧设施及活性炭吸附箱除臭作业、增加一套脱硝设施等系列措施,提升企业异味消除能力。显著改善企业异味问题。
责任单位:田东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24.做好周边群众沟通解释工作,通过邀请群众参观整改后的企业等方式,拓宽民企沟通渠道,争取群众理解。
责任单位:田东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5月
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依然突出
问题八:项目违规建设和采石破坏自然保护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缺乏敬畏之心,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甚至违规审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地内发生违规建设和非法采矿问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和非法采石等破坏自然保护地问题清理整治,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25.部署开展2024年、2025年自然保护地专项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排查和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违规建设和非法采石问题进行排查,及时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坚持立行立改,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追究责任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26.对于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有序实施矿业权退出。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机制指导意见,督促指导业主开展矿业权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27.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造成属地自然保护地被破坏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九:部分流域水电站引发生态环境问题。一些流域的梯级水电站,拦水坝下泄的生态流量严重不足,引发下游减水断流、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现象较为突出。督察发现,驮娘江在百色境内建有23个梯级水电站,分布密集、间距小,其中威后、母湖、斗皇、那维、那拉等水电站采用涵洞引水发电,拦水坝仅排放极少量河水,有的坝下河道几乎断流,部分河床裸露,导致原有河流生态系统功能严重退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辖区内农村小水电站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按照批复下泄流量生产运行,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最大限度保障河道水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28.督促责任落实。督促农村小水电站业主切实肩负起生态流量泄放的主体责任,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业主严格遵守生态流量泄放及调度管理。针对反馈问题涉及的农村小水电站进行督办,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29.开展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排查。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农村小水电站开展专项排查,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明显低于核定值,监控设施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各农村小水电站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备、监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小水电站企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30.安装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应装尽装,安装完毕后接入“广西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管理系统”,从生态流量下泄记录、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设备等方面建立台账档案,确保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保证在枯水期足额泄放生态流量,保障下游足量生态用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问题十:红水河上游的天生桥二级水电站,为引水式发电站,于上世纪80年代开工建设,下游左右岸分属黔桂两省区,由于缺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下泄要求等历史原因,大坝至发电尾水口之间长达16公里的河段大部分长期处于断流干涸状态,河床杂草灌木丛生,原有河流生态系统完全消失。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天生桥二级水电站下游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完成珠江水利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生态流量泄放目标。
整改措施:
31.组织开展天生桥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全面系统调查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水资源状况等,以逐步恢复相关河段水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为目标,论证采取恢复鱼类洄游通道畅通的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续按程序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天生桥二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32.开展天生桥二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目标评审和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设计等工作。完成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设实施,开始按照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向脱水河段泄放生态流量。根据鱼类洄游等论证成果,实施生态修复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天生桥二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市水利局,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3月
33.完成天生桥二级水电站大坝下游河道生态治理可行性研究,并于2025年底前提交珠江水利管理委员会。后续按照珠江水利管理委员会审批结果分步推进优化工作。
责任单位:天生桥二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还有短板弱项
问题十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明显。部分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健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要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十四五”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等目标,存在极大压力。平果、靖西撤县设市,纳入城区的多个乡镇未完全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截至2023年6月30日,平果、靖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26.42%、24.95%,距年度任务目标35%仍有较大差距。凌云、那坡、德保等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未达到100毫克/升的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达到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全市城市(不含县级市)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县级市达到50%,县城(不含县级市)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34.开展污染总量排查工作。通过核对城区用水人口、售水量,测算出城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判定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指导12个县(市、区)合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于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提标,尽快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补齐短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3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重点推进百色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靖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平果市、那坡县、德保县、凌云县等污水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处理能力20.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320公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36.深挖项目谋划储备。立足本地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委托设计院谋划包装一批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结合实际逐步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十二:西林县污水处理厂河堤旁的一根雨水管,有污水流出进入驮娘江。那坡县旭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院外排水沟,覆盖不严实,导致雨水进入污水管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西林县、那坡县被指出问题整改。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工作;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已查明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37.开展西林县污水处理厂周边管网专项排查。对于发现的污水直排口进行溯源,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新建污水管将污水引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西林县委、县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
38.开展那坡县旭强医院周边管网专项排查。对医院周边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医院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排水沟进行整改,新建排水沟盖板,防止雨水进入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那坡县委、县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
39.明确各县(市、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逐一核实工作,对未完成整治的排污口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按计划实施;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动态管理,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十三:黑臭水体未消除等问题依然存在。初步调查,新增田阳区第四小学东北侧沟渠、右江区迎龙二小学旁的那马沟中游、右江区龙景豪庭旁的那午屯排水沟等3段重度黑臭水体,田阳区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西侧里勤河中下游、右江区锦绣小区旁六田沟、右江区迎龙二小学旁的那马沟上游等3段轻度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底,百色市城区现存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治理,县级城市(靖西市、平果市)黑臭水体的消除比例达到90%。
整改措施:
40.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整治,做到城区范围内的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情况及时形成问题整改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右江区、田阳区、靖西市、平果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41.加大力度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沟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按照百色市现存的黑臭水体清单,制定并完善整治方案,做到“一沟一策”。在2025年底前,完成田阳区第四小学东北侧沟渠、田阳区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西侧里勤河中下游和右江区那马沟、那午屯排水沟黑臭水体整治,按要求收集好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的佐证材料并向国家部委申请销号。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右江区、田阳区、靖西市、平果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42.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机制。对目前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巩固治理成效,制定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小组,开展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施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动态问题数据库,举一反三抓排查抓整改抓长效,严防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右江区、田阳区、靖西市、平果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十四:部分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后。部分县(市、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措施乏力,部分县(市、区)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严重不足,全市现有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仅覆盖5个县(市、区),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的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尚未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建成的那坡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988吨/日以上,力争日产日清,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措施:
43.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那坡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等,确保项目于2025年1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那坡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44.全市新(扩)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重点推进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45.拓宽已建成投运的靖西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渠道,协调收集靖西市乡镇村屯及周边县份生活垃圾运往靖西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责任单位:靖西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十五: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市本级(右江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乐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那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库容76.9万立方米,目前剩余库容0.22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配套渗滤液处理能力得到提升,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得到提升,环境污染风险切实降低。
整改措施:
46.加快推进乐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做好填埋场封场后乐业县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其他县份接收乐业县生活垃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乐业县委、县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47.加快完成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工作,配套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隆林各族自治县填埋场处理能力。督导完善那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做好填埋区域规划,开展填埋场场地清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增加可用库容。
责任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坡县委、县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48.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列单整改,进一步提升全市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十六: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田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新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停用原有处理设施,时间长达十个月,渗滤液大量积存在场区内的应急池得不到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田林县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削减工作。做好全市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风险管控,确保全市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
整改措施:
49.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以及向外委托处置等方式,补充田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渗滤液处理能力,削减现有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
责任单位:田林县委、县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50.定期开展各县(市、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填埋场管理制度,确保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51.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完善雨污分流,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全市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十七: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实,一些地方落实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要求不到位,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田东县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右江河岸存在10余处垃圾堆放点,部分垃圾和渗滤液进入右江;百色城区快递物流园旁,生活垃圾倾倒在旧铁道坑内;田林县县城西南面环山路边垃圾倾倒点露天焚烧垃圾;隆林各族自治县冷水屯产生的生活垃圾露天散乱堆放、就地焚烧,烟灰飘散,雨水冲刷灰渣直接进入冷水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对百色城区快递物流园旁、田东县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田林县城西南面、隆林各族自治县冷水屯等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杜绝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
整改措施:
52.全面完成百色城区快递物流园旁、田东县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田林县城南环山路、隆林各族自治县冷水屯等地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的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右江区、田东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53.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杜绝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确保人居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54.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城镇、乡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问题清单立行立改,并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十八: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县(市、区)铝土矿、锰矿、碳酸钙等开采、洗选和粗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工业固废。全市赤泥、尾矿的年产生总量占到固废产生总量的85%以上,其中5家氧化铝生产企业,赤泥年产生量约1549万吨,但尾矿、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普遍不高,累计堆存量约1.63亿吨,现有10座赤泥堆场(库),设计总库容1.62亿立方米,已使用1.16亿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得到提升,到2025年,新增60万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
整改措施:
55.推进赤泥路基应用技术第二阶段试验,推进平果市2公里第二阶段试验路段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建立《赤泥基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赤泥基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56.积极推进靖西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50万吨赤泥选铁项目、德保镓业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年回收40吨金属镓项目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57.推动建立赤泥综合利用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标准,为赤泥综合利用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提供依据;举办赤泥绿色利用交流会,组织开展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学习、考察、调研,加强赤泥综合利用技术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十九:部分固体废物堆场治理不善,废水、渗滤液积存成池,存在泄漏和污染地下水的安全隐患。靖西市锰矿有限责任公司正在闭库治理的华荣锰渣库,库顶覆土区域有部分雨水沟存在径流白色水渍,部分地方有裂缝且裂缝边缘有白色浸渍,覆盖的防渗材料多处接口处未按要求热熔闭合。靖西市龙共矿业有限公司已闭库的尾矿库区,闭库措施不完善,顶部大面积坍塌,大量尾矿渣堆积在半山腰并暴露于阳光下,低洼区形成黑褐色液池,雨天有泄漏风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靖西市锰矿有限责任公司、靖西市龙共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得到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整改措施:
58.督促指导靖西市锰矿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尾矿库闭库要求进行闭库。推进靖西市龙共矿业有限公司尾渣库(无主库)环境风险整治工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确保堆场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防控。
责任单位:靖西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59.持续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环境问题清单,强力推进发现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60.持续开展全市赤泥堆场等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拉条挂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并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填报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61.严格督促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强化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做好汛期安全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准备;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及时整改,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二十:林木乱砍滥伐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违法采伐林木、占用破坏林地的现象频发。2022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高达14.91万立方米,违法使用林地面积351.79公顷,均居全区首位,其中田林县违法采伐林木70783立方米,在全区县(市、区)中排名第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 2022 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桂林长办字〔2023〕7号),百色市考核排名第7,考评结果显示,林长制配套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林长履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年度资金兑付4项指标在所有考评指标中扣分最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关于对“2023 铁拳护林”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函》(国林穗监函〔2023〕74 号)指出,百色市有关县(市、区)项目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高发频发。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排查全市违法采伐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伐行为,强化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遏制百色市乱砍滥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的态势。
整改措施:
62.排查全市违法采伐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对照2023年森林督查成果,建立全市违法采伐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清单,重点关注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案件,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追究责任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63.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伐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规定,从重从严查处一批涉林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行政案件立即查处,刑事案件立即移交森林公安查处,绝不姑息。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64.强化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加大全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力度,提高各县(市、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的实施效能,推动林长考核评价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落细。督促县、乡及时编制印发本级副林长和下级林长任务清单,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林长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全面梳理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中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分类分区域下发林长工作提示函并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认真抓好被自治区通报问题整改。对地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事项,或日常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市林长办公室视情况报告责任片区副林长。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问题二十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2023年,百色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截至9月底,已发生轻度污染9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6.7%,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为30.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4%,全区排名倒数第1。督察进驻期间(2023年10月9日至29日),接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反映生态环境问题161个,其中大气污染问题87个,约占问题总数的54%。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6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组织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工作机制,编制印发百色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气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66.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加强市城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工七条”、“路六条”要求,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促进城市扬尘污染得到进一步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发挥铁塔秸秆禁烧智能监控系统作用,指导有关县(市、区)及时处理禁烧区秸秆火点,保持85%以上的火点处理率。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抓紧重要节日管控,杜绝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导致发生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问题排查整治,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右江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67.实施系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时期专项整治工作,春季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管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夏季突出抓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臭氧污染综合治理,秋冬季以控制颗粒物浓度为重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VOCs排查整治工作,制定问题清单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落实整改。推进火电、有色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力争各项目完成改造并正常运行。依法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强化黑烟抓拍系统和机动车排气智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企业废气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二十二:畜禽养殖污染仍然存在。全市共有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2448个,点多面广,虽积极开展禽畜养殖粪污治理排查整治,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设施建设,但是部分畜禽养殖场没有采用生态养殖方式,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不高,不同程度存在废弃物乱排放的现象,环境安全隐患大。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利用率,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68.大力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技术,持续推广“设施改造+微生物+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现代生态养殖模式,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并严格按要求正常使用处理设施。确保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69.加大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和广西畜禽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要求的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70.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养殖业主畜禽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问题畜禽养殖企业动态台账,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二十三:2023年3月以来,右江区牧原养殖场异味扰民被周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投诉,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督察进驻期间被周边群众信访举报多达19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有效削减养殖场异味,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显著改善。
整改措施:
7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排查问题根源,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整改,做好除臭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除臭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全面排查企业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其他异味源,形成问题清单开展整治,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右江区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72.邀请有关单位专家,从技术层面加强指导,推广养殖行业先进治污理念和先进技术,引导和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学习借鉴成熟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减少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影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右江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73.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协调,构建企业—物业—小区群众沟通交流机制,适时告知群众企业整改进度,做好周边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右江区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问题二十四:2022年5月,平果市海城乡拥齐村还发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粪污排放至水渠,污染拥齐村农岸屯、班拥屯水环境;同年6月,南宁唯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养殖场化粪池的猪粪给当地农田施肥,再次对拥齐村农岸屯、班拥屯的水环境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导,严防问题反弹,举一反三,确保整改成效扎实。
整改措施:
74.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督察指出的平果市两个问题针对性开展整改,强化整改后督察,进一步落实整改成效。
责任单位:平果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75.强化监管工作。制定生猪养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生猪养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工作,对未达到环评验收条件的禁止进猪苗,建立问题畜禽养殖企业动态台账,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76.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养殖业主建立完善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动员群众对周边规模养殖场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及时精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问题二十五:田东县广西晟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牛蛙养殖场污水调节池无防渗措施,且池堤过低,污水量过大,存在部分养殖污水溢出直排的现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巩固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成效。持续推进绿色健康生态养殖,养殖监管流程进一步规范,到2024年底,全市牛蛙实现规范化养殖。
整改措施:
77.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养殖容量。在发展牛蛙集约化养殖时,充分结合百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功能区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养殖容量,确保养殖周边水域环境不受污染。把好牛蛙产业用地选址关,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牛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防止乱占耕地、林地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78.转变养殖方式,做好养殖尾水治理监管。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牛蛙养殖基地做好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79.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养殖行为。进一步做好田东县广西晟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整改后督察,确保整改成效扎实。举一反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依规对禁养区内违规养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未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乱占耕地林地、未在限期内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养殖尾水不达标等违规、违法养殖场进行查处,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恢复种植条件,使全市牛蛙养殖行业进一步规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问题二十六:部分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缓慢。百色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研究不多,推进不力,近三年获得的上级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确保达到上级部门考核要求。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80.加强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资金监管。提前谋划项目,加强项目库储备,及时审批调整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各环节衔接,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各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81.强化市本级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对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率达100%;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82.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按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制订本辖区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落实计划。对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率达100%;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第二部分 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整改
五、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整改
问题二十七:隆林各族自治县广西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凌云县广西凌云洞穴珍稀鱼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公路、侵占自然保护区和开采矿石问题,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督察发现,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林地使用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宽度由3.5—6.5米扩建至7.5米,部分线路改道,路线长45.88公里。目前该公路已全线建成,沿线边坡未采取复绿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严重,多处出现边坡坍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穿越金钟山保护区实验区7.87公里,占用保护区土地9.75公顷。陇踏石场采石作业区位于洞穴鱼类保护区核心区内,2019年6月取得林业部门林地使用审批手续,面积1.87公顷,但2019年广西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表明,该石场实际共使用土地面积9.53公顷,其中未经审批占用林地2.00公顷,保护区内1.25公顷,保护区外0.75公顷。
督察发现,陇踏石场分别于2016年12月、2019年2月、2022年5月三次获得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含原凌云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方式粗暴,采石作业区地表大片裸露,雨水冲刷矿区泥沙进入地下河流,严重影响珍稀鱼类生存环境。目前,该石场已停产,在只有碎石粉的部分区域种植植物敷衍复绿。
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未有效制止项目违规建设;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局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未有效制止侵占自然保护区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凌云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护意识不强、监管履职不到位,甚至违规审批,不作为、乱作为。凌云县石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采石,至今未落实矿山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公路沿线坍塌区域生态修复。对凌云县陇踏石场项目及时查处清退,严格把好修复工程验收关,确保生态修复工作高质量完成。进一步强化凌云、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及时排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83.实施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占用金钟山自然保护区林地生态修复工程,对公路修建引起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林草复绿措施,实现地质环境的稳定,实现植被的修复和重建,有效解决水土流失、边坡坍塌问题。
责任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84.对凌云县陇踏石场项目及时查处清退,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编制、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并组织落实。严格把好修复工程验收关,确保生态修复工作高质量完成。
责任单位:凌云县委、县政府,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85.举一反三,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及时排查自然保护地内未批先占、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项目建设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86.督导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陇踏石场项目典型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问题二十八:督察百色市发现,部分矿山非法采矿问题突出,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百色市查处涉矿案件171起,其中无证非法开采96起、越界越层开采75起,非法采矿案件高发频发。田东县那拔镇陆么石灰岩矿有限公司陆么石灰岩矿,非法越界开采石灰岩矿,先后3次被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处罚。田东县布兵矿业有限公司田东县祥周镇嫩山金城石灰岩矿因安全隐患问题于2019年8月被田东县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但该公司于2019年至2021年11月先后两次以安全整治为由越界开采石灰岩矿27.72万吨。此外,近期自然资源督察指出,平果市顺全隆建材有限公司马头镇板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靖西市益佳矿业有限公司新靖益佳石灰岩矿等多家矿山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以排危除险、边坡整治、生态修复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的问题。
督察发现,百色市已完成废弃矿山修复561.32公顷,其中政府负修复责任的历史遗留矿山532.37公顷,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28.95公顷,分别完成2023年度计划任务的86.49%和22.78%,完成“十四五”任务的34.17%和4.73%。百色市仍有83.19公顷的历史遗留矿山和98.19公顷的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需在2023年完成修复,任务艰巨、难度极大。督察还发现,田林县巨金投资有限公司田西高速公路砂石料场越界非法开采石灰岩矿,开矿产生的碎石粉随意堆放在地面,覆盖面积3.68公顷,严重破坏植被,2020年11月被责令停产,时隔3年未按规定开展生态修复,现场大片碎石裸露,雨水冲刷石粉至坡底耕地。自然资源督察提出整改要求的10家矿山企业,恢复治理工作进度缓慢,部分矿山至今尚未开展治理工作。
督察发现,凌云县超细碳酸钙有限公司在泗城镇弄亮方解石矿山开采和恢复治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分层剥离并私挖乱采,先后两次造成山体严重受损。采区大量废渣随意堆积,并沿山体倾倒形成“废渣瀑布”,覆盖大面积植被,地质灾害隐患突出。为开矿修建的临时道路被雨水长期冲刷,约2公里长的路面布满大块废石,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田林县高龙乡亿辰石料开采有限公司高龙乡龙显垭口石场开采方式简单粗暴,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留下大面积裸露岩石,现场满目疮痍,严重破坏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对后期恢复治理造成很大难度。
部分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屡罚屡犯,且未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相关县(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生态环境及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不够重视,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不够坚决,执法不严不实、措施乏力,未能有效遏制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多发态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督查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本次督察指出存在问题矿山的整改工作和“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建立矿山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高质量开展。
整改措施:
87.加快推进本次督察指出存在问题的矿山整改工作,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编制、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实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田东县、平果市、凌云县、靖西市、田林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88.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矿山,列单整改,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89.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严格把好修复工程验收关,确保生态修复工作高质量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90.建立矿山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准确掌握辖区矿山底数,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易发生盗采滥挖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加大对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紧盯水、气、土壤、噪声污染,毁林占田,安全隐患等矿产资源开发中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年度突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强化措施加以解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群众作用,不断完善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查处及时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从重从严查处一批涉矿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检察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2.严格查处矿山企业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开采行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3.组织各县(市、区)按照年度分解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全市于2024年完成331公顷修复面积,2025年完成396公顷修复面积。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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