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公布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件2023年11月5日边督边改情况。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一至第十六批群众举报问题件共94件,目前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85件,责令整改42家,约谈2人,其中立案调查7件。
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材料和具体办理情况见如下附表。
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2023年11月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6-1 |
D2BS202310260001 |
右江区东合桥头盛合家园居民投诉:小区门口外面道路的人行道上,经常有4到5个摊点晚上经营夜宵,到凌晨12点左右开始占道摆摊,油脂和污水洒落在人行道上,污染面积大,影响市容和环保;而且把污水和油脂倒入排污管道和绿化带,污染环境,希望督察组能制止。 |
右江区 |
水、油污 |
该处流动夜市未经市城管局审批,摊主利用执法人员下班时间从事违法占道经营活动,该流动夜市摊主将2辆活动餐车及6张桌椅等经营物品摆放在人行道上经营阻碍行人通行,烧烤车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油烟直接排放,洗锅污水和油脂乱倒入排污管道和绿化带。 |
属实 |
10月30日晚,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对该摊主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百城管责改通定B-4〔2023〕第004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并清洗被污染的人行道及绿化带。告知其如再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市城管局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在其清理离开后,执法人员继续在该处值守至凌晨1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2 |
XSBS202310260001 |
百色市右江区有一团伙长期盘踞在百色市开展非法收集废铅酸电池行为。该团伙共有两个窝点,一个是在银海路往大华厂方向约800米,电池水在窝点里溢流,流入后面的农田,另一个窝点在建华路,准备到高速路口,具体位置及现场照片详见附件(视频在U盘里)。请督察组协调相关部门尽量处理。 |
右江区 |
其他 |
经核: 群众反映的窝点一:银海路往大华厂方向约800米处,目前张某以个人名义在该场区从事电动车电瓶以旧换新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暂存业务,检查当天现场有以旧换新业务运回来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约700多个,用5个吨袋装,装在3个厢式车厢里(目前没有过磅)。张某未能提供相关协议以及危险废物回收经营许可证,以旧换新回收、暂存的废旧电池(废旧铅酸蓄电池)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台账,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场地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现场未发现废旧电池拆解行为以及废旧电池废液外泄溢流现象和流入后面农田的现象。 群众反映的窝点二:位于建华路高速路口旁回收点,检查时发现仓库内停放一台叉车,堆放有约800只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询问现场人员,其表示该批废旧铅酸蓄电池原来属于广西大博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危废储存仓库合同到期,故将部分废旧铅蓄电池移至现场所暂时存放,贮存时间不到十天。现场未发现有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行为和废旧电池废液溢流现象。 |
部分属实 |
1.向当事人张某和建华路高速路口旁回收点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明确告知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企业,应依法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2.告知当事人张某和建华路高速路口旁回收点负责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回收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的,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责令当事人张某妥善处理以旧换新后所得的旧电池(废铅蓄电池),须将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的进行处置,并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4.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张某和建华路高速路口旁回收点负责人停止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和贮存场地“三防”设施,禁止拆解废旧电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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